清研创城指标解读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城市水环境质量(文明城市版)
清研创城专家解读
1)本指标涉及网上申报,不涉及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
2)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考核指标一致;
3)文明城市的测评比文明城区多了“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和“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的要求。
指标名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测评内容
城市水环境质量
测评标准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测评标准2
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测评标准3
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测评标准4
市辖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或黑臭水体连续三年减少;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测评标准5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测评标准6
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部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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